近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浙江省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9〕70号)文件,浙江美诺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833001840,发证日期为2018年11月30日,有效期三年。
浙江美诺华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在原证书有效期满后的重新认定。
(浙江美诺华 廖腾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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